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红网时刻1月28日讯(记者 岳瑾 戴丹)日前,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任何单位或公租房管理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隐瞒公租房转租、转借、非法经营等违规行为。
长房集团是长沙市政府投资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公租房运营管理的日常性、服务性工作职责,负责日常运营管理、租金核算及收缴、巡查检查、违规整治、腾退清理、巡察审计问题整改、维修维护及其他应承担的工作。
《办法》要求,长房集团应对公租房管理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各级巡察、审计发现的运营管理方面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按规定要求整改到位。对限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对象,报所在区住建(住保)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由区住建(住保)部门牵头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公租房是指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区域内由市、区财政全额投资的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管理的公租房,公租房后续运营管理相关规定适用本办法。
《办法》明确,承租对象存在违反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不配合长房集团及其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管理及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等情况的,市、区两级住建(住保)部门负责将相关情况如实录入公租房管理档案,依法依规纳入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办法》全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pdf(点击链接可下载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