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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发布公告:违反这15种疫情防控规定,将会被处罚!

信息来源:shafa.biz   时间: 2023-06-30  浏览次数:4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

  和无症状感染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疫情防控不容松懈。

  白沙黎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妨碍疫情防控秩序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自境外或国内涉疫城市来白沙返白沙人员,隐瞒病情、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有旅居史、接触史、暴露史;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不如实向居住地村委会(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的;

  二、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拒不配合卡点工作人员检查或者冒用手机扫码,故意隐瞒行程,逃避疫情检查的,存在冲卡、恐吓、辱骂等行为的;

  三、非法载运中高风险地区来白沙返白沙人员不及时报告的;

  四、不主动配合公安、卫健、工信、疾控等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五、拒不配合落实隔离、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私自外出,不如实、及时反馈健康信息的;

  六、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医学证明,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核酸检测、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医学证明的;

  七、扰乱医疗、防疫秩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设施的,以及侮辱、恐吓医务人员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

  八、各类市场、商超、门店、宾馆、酒店、饭店、娱乐场所、集贸市场、车站、出租房、企业等经营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主动履行防控责任,接待自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区来白沙返白沙人员,不采取测温、验码、消杀等防控措施的,不按规定登记、排查、上报信息,或瞒报、漏报重点疫情地区来白沙返白沙人员的;

  九、对发现的“红码、黄码”人员不及时采取管控措施或推诿扯皮,不落实防疫责任的;

  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商超、集贸市场、酒店、饭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落实戴口罩、验码、测温、消毒、“一米线”、身份信息登记、健康信息核查等防控措施的;

  十一、违反有关规定非法运输(储藏、销售)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或其它涉疫进口货物的;

  十二、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餐饮、娱乐等聚集性活动,不听从劝阻、提示的;

  十三、故意在网络等公众场合编造、散布和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

  十四、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诊的;

  十五、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以上情况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风险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提醒疫情重点区域来白沙返白沙人员及全体居民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密切关注旅居地是否发生疫情、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动态等信息,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

  白沙黎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8日

  (原标题:白沙发布公告:违反这15种疫情防控规定,将会被处罚!)

  【责任编辑:王雅婷】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沙发网证实,仅供您参考